发布日期:2025-11-20 08:09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监察执法七处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案件公开裁定

11月17日,监察执法七处对某煤矿涉嫌未按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仍然进行生产违法违规案组织开展公开裁定,监察区域2家煤矿企业相关负责人、5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总工程师受邀列席。

“38021采煤工作面第19#支架至第26#支架间过F38021-3正断层(落差11m),未实施工作面防突措施,且未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实施相关措施,仍进行采煤作业(推进0.8米)……。”案件承办人一边展示证据资料,一边对照法律法规条文进行宣讲,对该矿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进行了陈述。

“我们认识不到位,违法违规事实属实,证据充分确凿,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认定准确,执法程序符合规定,我矿愿意接受处罚,下一步我们将加强防突措施落实,杜绝类似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被裁定煤矿防突副矿长诚恳表示。

“防突工作马虎不得,我们也要吸取教训,严格落实防突措施。”列席的某煤矿总工程师感慨,“承办人的证据材料确凿、严谨,这本身就需要我们学习,回去后一定要对照今天的会议精神,全面开展自查,从严从细做好防突工作。”

经过陈述、申辩和集体讨论,裁定小组最终决定:“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十三条第三阶次,对煤矿责令停产整顿,开展一次大反思、大排查,并处罚款……”。

“将裁定结果公之于众,意味着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都要接受公众的检验,可以更好地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同时,实现‘监察一矿、警示一片’的效果,防范同类隐患反复出现。”监察执法七处主要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继续坚持对重大隐患、深层次问题进行公开裁定,不断提升执法质效,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现监察区域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