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执法三处持续推进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办法》落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监察执法三处围绕强化学习、积极宣贯、督促排查、执法推动等方面,持续推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强化学习。在组织集中学习《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督促监察人员开展自主学习和组内研讨,不断提升精准监察执法能力水平。
积极宣贯。通过监察执法区域微信群,将有关标准要求汇总电子版发放至煤矿企业,同时利用监察执法、服务指导契机,结合近期查处的重大隐患典型案例开展宣讲,讲要义讲方法,指导煤矿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
督促排查。结合区域煤矿灾害特点、管理水平和系统实际,督促矿井聚焦瓦斯、水害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类重大事故隐患,上下联动、条块协作、以点带面,从严从细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闭环,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执法推动。把煤矿重大隐患查处、整改、报告及比照事故调查情况纳入监察执法主要内容,严肃查处自查自改走过场、上报隐患不规范、整改落实不到位、重大事故隐患造假、系统性重大事故隐患反复出现等行为,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