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9-06 11:38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开展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监察

强化主体责任意识  严厉责任追究落实

本报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决定开展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监察。

此次监察的对象为全省26家煤矿企业及其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投资人,分管安全、生产、技术、机电、基建等工作的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安全、通防、地测防治水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监察的内容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培训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从20228月下旬起至9月底结束。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成立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正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责任监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煤矿安全监察处,并成立4个责任监察组,分别对全省26家煤矿企业进行监察。责任监察与重点时段集中监察执法结合进行,做到相互验证。

此次监察采取听取汇报、负责人述职、查阅资料、谈话问询、闭卷考试、职工座谈与问卷调查、问题反馈和情况通报等方式进行。煤矿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投资人)进行会议述职,分管副职、副总工程师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述职。表格式监察对照《2022年责任监察现场检查表》逐项检查并签字确认,同时开展安全宣讲,推动“两个至上”入脑入心,以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煤矿事故的实际成效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任二敏朱文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