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7-31 11:27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监察执法三处积极学习运用新“裁量权基准”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后,监察执法三处第一时间通过“理论+实践”的方式学习贯彻,加深对新“基准”的理解,进一步规范监察执法。

开展深入学习。组织全处监察员逐条学习新“基准”,比对与原“基准”的区别之处和新增内容,安排专人进行宣讲,特别是对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的裁量运用开展多轮次的学习,统一了执法中争议问题的处置意见。

结合实际研讨。在监察执法过程中,各监察组针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逐条逐项对照新“基准”研讨交流,从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描述、法律适用、处罚裁量等各方面认真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在执法预审、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会议上,先后对5矿次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讨论,规范了执法行为。

保持持续提升。按照河南局召开三季度执法监督座谈会的要求,全处监察员认真梳理问题建议,报送了10余条讨论议题。待座谈会统一意见发布后,我处将再次进行集体学习研讨,进一步统一裁量标准,确保执法规范、尺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