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检举的范围
1.反映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机关、监察执法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党员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法规行为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纪检组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服党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机关、监察执法处室及所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党风廉政监督的要求
1.根据《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对借举报诬告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提倡实名检举,并留详细联系方式,以便反馈情况。
3.检举、控告内容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叙述具体。
4.坚决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三、党风廉政监督方式
登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网站,在“服务”栏目“党风廉政监督”入口直接填报。
注:根据分类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反映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煤矿生产安全隐患的,以及其他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投诉举报或咨询,请通过其他渠道向有关单位或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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